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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构建惩防体系 实施阳光招生考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增强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招生和考试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出台了《沈阳市构建惩防体系实施阳光招生考试的意见》,全面实行招生考试工作“六公开”,并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使考生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自主的选择权和平等的竞争权,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的诚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沈阳市构建惩防体系实施阳光招生考试,重点实行招生考试“六公开”:一是公开招考政策和实施办法。招考部门统一公布各类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政策办法和信息。招生学校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本校专业考试、专业加试及术科考试的时间、办法、程序和合格标准等。高中毕业生学校公布在本校招收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等。二是公开照顾和相关考生资格。招考部门公布享受各种照顾加分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高中毕业生学校公布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布经有关高等学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初中毕业生学校公布本校取得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考生名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中等学校公布本校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测试成绩等。三是公开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招考部门统一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学杂费等收费标准,公布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电子摄像费等收费标准。四是公开查询成绩和录取信息。招考部门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成绩,公布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办法、中等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录取批次录取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缺额数、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办法。五是公开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招考部门公布考生信息咨询的网站名称、电话号码、联系地址以及咨询接待点等相关信息,公布各类申诉情况的接待部门、接待时间及地点、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信函地址等。六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对重大违规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沈阳市招生考试“六公开”的形式及主要渠道为:教育招考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种媒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相互配套、互为补充、快速灵敏、权威准确的立体宣传服务体系,通过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声讯电话、设置宣传栏(橱窗)、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各类招生考试现场和网上咨询活动等,发布和宣传各种招考政策信息,为考生提供灵活方便的政策咨询与信息查询服务。

  为构建惩防体系实施阳光招生考试,落实招生考试“六公开”,加快建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更加透明、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环境更加优化、考纪更加严明、选才更加公正、队伍更加纯洁、行风更加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体系和机制,沈阳市提出了五项落实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政策,建立健全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实施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完善考生志愿结构及填报志愿办法,尽可能满足考生意愿,减少考生落选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招考,切实增强招生考试工作的客观性。二是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加强考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及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严格选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证考试业务规程、细则得到全面落实,保证考试质量和招生信度。切实加强招生计划、招生秩序、招生录取过程、招生考试收费管理,坚决制止计划外招生、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及其他以招生牟利的行为,从严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学贩子”和“黑中介”。三是积极创新手段,建立高效的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招生考试工作电子考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应用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电子巡考系统、保密室联网监控联动报警系统、考试网上指挥系统、招生录取局域网上录取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市、区、校三位一体的招生考试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咨询体系,为“阳光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和条件保障。四是加强协调合作,切实为考生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全市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好为考生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双优”活动,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新闻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信息服务系统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拓宽覆盖面,为考生提供权威、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服务。五是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领导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双向承诺制”、“双向监督制”和监察员制度、招生考试联络员制度、责任报告制度等,设立招生考试监督投诉电话、信(邮)箱、专栏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教育、招考形象。


发布时间:20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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