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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绩和录取证明

(一)办理成绩和录取证明程序

1.考生持准考证、考生录取统编学号、身份证等考生有效证明材料,到综合处信息科(市招考办一楼)核查成绩、录取信息。信息科核查无误后,打印出考生成绩及录取证明材料并签字。

2.考生持信息科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到综合处财务科(三楼303房间)交费,到相关业务处室签字复核。

3.考生持业务处室、信息科签字核实的证明材料和交款收据到综合处(二楼203房间),由综合处报市招考办领导签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收费标准

每名考生80元/次。

(三)文件依据

1.《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升学就业指导测验(升学版)和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等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1〕49号)

2.《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办理成绩证明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4〕24号)

发布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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