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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和内容

(一)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
(1)上半年考试时间:学位课程外语统考在5月份进行。
(2)下半年考试时间:学位课程外语统考在11月份进行。
2.考试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大东区各考点。
3.考试科目
成人本科生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和德语)。
4.考试要求
(1)考试分A卷与B卷。试卷封面上"试卷类型"一拦内注有A或者B字样。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必须看清自己的试卷是A卷还是B卷,然后在答题卡上"试卷类型"一拦相应的字母上用2B铅笔涂黑;不涂或者错涂试卷类型,在阅卷时判为零分或者错判,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答客观题时,一定要把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做标记或者把答案记在草纸上的无效。考生在答主观题时,要用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在相应试卷答题处填写答案。
(二)文件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十八号令,2004年5月19日)
2.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关于做好2005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05〕4号)
3.《关于印发〈2006年上半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82号)
4.《关于做好2006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83号)
 


发布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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