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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
每年五月份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十一月份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书籍、纸张、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等考试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退场。餐饮企业财务管理科目考试可携带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文件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十八号令,2004年5月19日)
2.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6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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