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招生考试网 >> >> 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和内容

(一)统一考试

1.考试时间

每年五月份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十一月份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书籍、纸张、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等考试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退场。餐饮企业财务管理科目考试可携带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文件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十八号令,2004年5月19日)

2.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6年下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159号)

  


发布时间:2007-01-11
 
相关新闻:
辽宁省反向小综合会考主要办事程序及内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和内容
辽宁省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及内容
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和内容
办理成绩和录取证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