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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招初中生的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只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除外)均可对口报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本科专业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2.报名时间
5月中旬。
3.报名地点
应届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往届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4.报名程序
应届考生凭学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其他考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只招收四年制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专业的考生,需由毕业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采用键盘录入方式录入考生信息,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须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报名时,考生需领取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制作的技能考核准考证,考生凭技能考核准考证于6月中旬到技能考核学校进行技能考核。
5.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摄像费12元/生。
(二)体检
1.体检时间
5月下旬。
2.体检地点
各区、县(市)中心医院。
3.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有关要求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区、县(市)招考办印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的时间参加。
(2)主检医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1.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
5月下旬。
2.发放(领取)准考证办法
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往届考生由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发放。
3.考试时间
6月7日—9日。
4.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专业综合科。
5.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有关要求
(1)考试第一天第一科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由学校统一组织进入考场;其他各科考试考生须在考前20分钟自行进入考场,并注意按轮换后的座位号位置就座;开考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考生每科考试要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及黑色水的签字笔(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涂改液、计算器、BP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
(3)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文化考试试卷是按网上阅卷要求格式印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答题。客观题(选择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填涂,主观题(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按要求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通知考试成绩
1.通知成绩时间
6月下旬。
2.通知成绩办法
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书面通知;往届考生(含在外地就读考生)由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负责书面通知。
(五)申请查核考试成绩
1.申请查核成绩时间
6月末,成绩公布后。
2.申请查核成绩地点
各区、县(市)招考办。
3.申请查核成绩办法
考生凭成绩通知单,办理申请查核成绩手续。
4.通知查核成绩结果
7月上旬。
5.收费标准
每名考生10元/科。
(六)文件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十八号令,2004年5月19日)
2.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3.辽宁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中职升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06〕12号)
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升学就业指导测验(升学版)”和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等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1〕49号)
5.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
6.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办理成绩证明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4〕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