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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含农民及个体劳动者),也可招收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a.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b.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c.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d.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报考各类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持有由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及业务主管厅(局)验印的《专业证书》(以下简称《专业证书》)的学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限制在原就读学校和原专业报名)。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专业证书》学员。
(5)报考各类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毕业证书,也可作为报考依据。
(6)符合成招有关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并能按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2.网上报名时间
8月18日至9月1日。
3.网上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进入“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自行录入报考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报考类别、个人密码、报考院校及专业、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区、县)等,信息录入核实无误后将信息提交,就完成了网上的预报名。其中,持有《专业证书》的学员在网上预报名时,在“报考层次”中选择“高中起点专科”,在“报考类别”中选择“专业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学员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专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4.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8月25日—9月6日。
5.现场报名(确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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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报 名 地 点 |
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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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
市招考办 |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
22700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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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
和平区招考办 |
和平区南十二纬路9号 |
2386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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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 |
沈河区招考办 |
沈河区南通天街36号甲 |
2413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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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 |
沈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
大东区联合路54号 |
6226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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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 |
省新闻出版学校 |
皇姑区崇山东路陵园街33号 |
86200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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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 |
铁西区招考办 |
铁西区保工南街33号 |
25448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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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 |
苏家屯区招考办 |
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
8981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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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 |
东陵区招考办 |
东陵区文化东路73巷8号 |
2426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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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子区 |
新城子区招考办 |
新城子区金星街20号 |
8986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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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 |
于洪区招考办 |
于洪区教育局沈大路8-3号 |
2583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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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县 |
辽中县招考办 |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
8782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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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 |
康平县招考办 |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63号 |
8734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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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 |
法库县招考办 |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
8712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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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 |
新民市招考办 |
新民市辽河南大街政府西路138号 |
87503060 |
6.现场报名(确认)办法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各种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选定的区、县(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须与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选择的报名点一致)履行报名、确认手续,同时拍摄考生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在报名点要对当场打印出的《考生报名表》,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
7.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10元/人;考试费高中起点本、专科10元/科,专升本15元/科;摄像费12元/人。
(二)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8月25日至9月6日,报名同时填报考学校和专业。
2.填报志愿地点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
3.填报志愿办法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时分本科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每个层次可填报两个志愿。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
(2)第二志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或高职(高专)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术科加试。
(三)文化课统一考试
1.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
10月上旬。
2.发放(领取)准考证办法
由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及报考学校发放。
3.考试时间
10月14日至15日。
4.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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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
10月14日 |
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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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语 文 |
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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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数 学 |
理化综合、史地综合 |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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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时间 |
10月14日 |
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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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政 治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民 法 医学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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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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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地点
全市各考点学校。
6.考试要求
(1)考试第一天第一科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由学校统一组织进入考场,避免进错考场、坐错座位;其他各科考试考生须在考前20分钟自行进入考场,并注意按轮换后的座位号位置就座;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考生每科考试要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黑色水的签字笔(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参加考试。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须按要求正确答题。客观题(选择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填涂,主观题(非选择题)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按要求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通知考试成绩
1.通知成绩时间
11月7日上午10时至11月12日。
2.通知成绩办法
直接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条;可拨打16898178或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查询成绩信息。
(五)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办理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及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或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对应层次的成人高校高职(高专)或本科学习。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负责推荐)。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等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③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如: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丹东市及所辖各县。少数民族聚居区为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⑦获得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
⑩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3)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专业的考生,除享受政策加分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4)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职(高专)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2.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时间
报名期间。
3.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办法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由其单位及区、县(市)招考办验定其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须同时交验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交验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交验《残疾军人证》、《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边疆、山区、牧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由省招考办直接审验。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残疾军人证》和户口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
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六)文件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十八号令,2004年5月19日)
2.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
3.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06〕34号)
4.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173号)
5.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成人高考网上指挥系统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6〕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