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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主要办事程序和内容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父母长期在我市工作,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外地户口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各类中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疾病的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

4月5日—15日(公休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在郊区、县(市)学校就读的五城区户口毕业生须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毕业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

农业高新区户口毕业生在新城子区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南塔、泉园、丰乐、东陵、马官桥、杨士、于洪、北陵、陵东等九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本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

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

外地户口毕业生到居住登记的派出所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4.报名办法

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证明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经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办复核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沈阳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进行电子照相,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报名时,考生须签订《2006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考查费及电子照相费等费用。

5.收费标准

课改考生报名考试费、考查费为60元/生,非课改考生报名考试费为45元/生。电子照相费为12元/生。

(二)中考体检

1.体检时间

5月8日—30日

2.体检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由报名单位统一组织到各区、县(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3.体检标准

原国家教委1994年修订补充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1)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主要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病、肝病、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慢性肾炎、癫痫病、精神病、癔病、遗尿症、夜游症、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麻风病、青光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此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市根据地区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

(2)有些疾病和生理缺陷者,部分专业不能录取,主要有:

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者(不含10岁前患过确已治愈),甲亢治愈一年无症状者,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专业以及护理、预防医学、舞蹈表演、戏曲、杂技表演和体育类专业等。

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专业以及护理、预防医学、舞蹈表演、戏曲、杂技表演和体育类专业等。

皮肤过敏症,不能录取到化工、制药类专业。

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以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胸廓畸形,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类专业,师范类专业。

色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通信类,化工类,测绘类,气象类,以及动力设备、船舶与港口电气化、医用电子仪器、染整工艺、针织工艺、铁道运输、运输驾驶、建筑装饰、水文水资源、畜牧兽医、检疫、检测、园林、护理、医学、检验等专业。

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金属热加工、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制药、地图制图等专业以及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专业。

全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财经和农、林、工科类的管理专业以及机械制造、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裸视低于5.0,不能录取到电力机车、热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航海捕捞专业以及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裸视低于4.8,不能录取到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电力及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

屈光不正、矫正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不能录取到精密医疗机械、工业自动化仪表、药物分析检验、纺织工艺、电报通信、铁道信号、护理、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等专业。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通信类,测绘类,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类,师范类以及机械制造、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乐器制作、水文水资源、社区医学、护理、畜牧兽医、对外贸易业务等专业。

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制冷与空调、电机制造、电器制造、环境监测、畜牧兽医、医学检验、社区医学、护理、助产、果树等专业以及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药剂类专业。

严重口吃、嘶哑,不能录取到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类,师范类,以及社区医学、护理、助产、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曲艺表演、声乐等专业。

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0厘米以下,不能录取到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力机车、热力机车、航海捕捞等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三)文化课统一考试

1.发放准考证时间

4月底。

2.发放准考证办法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准考证。

3.考试时间

6月28日    8:30 — 11:00   语文、汉语文

     14:00 — 16:30   理综合、理化综合

6月29日    8:30 — 10:30   数学

          14:00 — 16:00  外语

6月30日    8:30 — 10:10   文综合

          14:00 — 16:30   民族语文

4.考试科目

课改考生考试科目为值: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物理、化学)、文综合(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总分满分为700分;非课改考生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理化综合(物理、化学),总分满分为60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5.考试地点

由市、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安排在沈阳市规范化考点学校进行考试,考点学校名称打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6.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中的一种笔及铅笔(只用于涂卡、做图)、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5)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6)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答卷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四)外语听力考查

1.考查时间

外语听力考查时间为5月13日,补考时间为5月20日。

2.考查地点

由市、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安排在沈阳市规范化考点学校进行外语听力考查,考点学校名称打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五)报考师范学校考生面试及加试

1.面试及加试时间

5月份。

2.面试及加试地点

考师范学或由考师范学校指定的面试及加试地点。

3.面试及加试内容

根据原辽宁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面试不合格。

(1)仪表:①五官:五官不端正(一目失明、明显斜视、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1.2、唇裂、腭裂、斜颈),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重听或一耳听力正常,另一耳重度重听或全聋。②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如六指、缺指、跛足、严重X形或O形腿。③体形:身体畸形,如鸡胸、驼背、身体部位比例明显不匀称。17周岁(不足18周岁)以下男生身高低于1.55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18周岁以上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低于 1.55米。

(2)语言、声音素质:口吃,声音嘶哑,公鸭嗓,五音不全,吐字不清,因声带病变或口腔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科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3)其他:①色盲;②口语表达能力太差,不具备教师素质。

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检标准》对报考师范各专业的录取条件还有如下补充规定: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的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划定。

(六)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6月15—18日考生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志愿; 7月25—27日考生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8月4—5日考生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地点

在报名单位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在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3.填报志愿办法

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第一批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和师范学校志愿;第二批为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设两个有序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填报普通高中、师范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

(七)通知考试成绩

1.通知成绩时间

7月11—12日。

2.通知成绩办法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

(八)申请查核考试成绩

1.申请查核成绩时间

7月12—13日。

2.申请查核成绩地点

报名单位。

3.申请查核成绩办法

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同时交纳查分费用。

4.通知查核成绩结果

查分结果由报名单位于7月15日通知考生。

5.收费标准:5元/科。

(九)录取

1.录取时间

7月18日—8月23日。

2.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招生学校和报名单位查询录取结果。

(十)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办理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2.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时间

6月15日—18日。

3.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办法

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留学博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沈部队军官子女到市军官子女入学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

4.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考生名单

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十一)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1.报名时间

5月17日—18日。

2.报名条件

(1)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毕业生。

(2)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初中毕业生。

(3)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初中毕业生。

3.报名办法

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条件的考生持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并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审验合格的考生持《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 同时填报参加专项素质测试的学校和项目。

4.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批准的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其他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招收体育特优生的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手球、毽球、藤球、健美操、棋类等;招收艺术特优生的项目为: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绘画、书法)等。

5.专项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

5月中、下旬。

(2)测试地点:

招生学校。

(3)测试办法:

各招生学校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按市统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组织专项素质测试。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和分值如下:

体育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术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曲谱、节奏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项目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绘画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项目书法专业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4)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招生学校要张榜公示参加本校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名单及测试成绩。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成绩的本校考生名单及测试成绩。市招考办要在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及测试成绩。

6.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专项素质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报考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和市第九中学乐团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60%。报考其他学校的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非课改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6×50%。

15所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基地(体育点校)、市第九中学乐团及其他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分别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二)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

1.基地学校

沈阳市第三十六中学和沈阳市第一七零中学。

2.报名条件

(1)自然条件

年龄: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招收1989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生。

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外语限英语)。

户口:考生必须是沈阳市的正式户口。

(2)身体条件

①基本条件:

身高:必须在164-176厘米之间。

体重:不低于50公斤。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Kpa/11.7Kpa(138/88mmHg)。

视力:按空军C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或按国际标准E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2以上;或按对数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5.0以上。

无色盲、色弱。

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名上站体检:

体质明显瘦弱和过度肥胖者(低于标准体重15%和超过标准体重20%);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者;有口吃(结巴)者;耳聋、耳有流脓史和穿孔史者;有开颅、开胸手术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者;有哮喘或经常咳嗽者;患过脑膜炎、肾炎、结核病或七周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有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或十三岁后有尿床现象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明显发育不良,脱落齿超过三个以上,或反牙合(兜齿)者;明显斜视(对眼)者。

(3)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有恋爱对象者;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白,无重大问题。

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3.报名办法

符合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7日—19日在毕业学校报名,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报名表》,由毕业学校进行初检及政审。初检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空军招飞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组织的体检和心品检测。体检和心品检测合格的考生单独填报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志愿。

4.录取办法

在市级重点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录取前,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单独择优录取,基地预备班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三)文件依据

1.《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06〕7号)

2.《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06〕9号)

3.《关于做好2006年中考外语听力考查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办发〔2006〕11号)


发布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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