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91年,是负责沈阳地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统一管理的副局级单位,是沈阳市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和服务中心。市招考办设有综合处、普招处、成招处、中招处、自考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处负责招生考试的宣传、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教材发行及办公室的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普招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辽宁省中职升高职招生考试、辽宁省反向小综合会考等工作。
(三)成招处负责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辽宁省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外语)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等工作。
(四)中招处负责各类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考试与录取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统一录取等工作。
(五)自考处负责高教自考、国家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等工作。
主要职责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沈阳地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统一管理,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
(二)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
(三)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
(四)负责中等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评卷、录取或备案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统一录取等工作。
(五)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考籍管理、毕业初审工作。
工作原则与违示处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正:坚持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依据政策、规定做好每项工作。
2.公平:规范招生考试工作程序,依法施考,依法治考,依法招生,为考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
3.公开: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公开招考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考办法,公开查询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投诉渠道。
4.高效: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提高办事效率。
5.廉洁: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枉法纪,不收受贿赂,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或以办事为目的的吃请。
6.优质: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悉心指导。环境整洁,举止文明。
(二)违示处理办法
违反招生考试工作原则,情节轻微,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进行岗位调整;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
|
|
 |
|